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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严重违反国际法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我国际法专家就美机撞毁我飞机事件严正指出
2001-04-06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张传亚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4月4日电(记者张传亚)美撞机事件引起我国国际法专家严重关注。中国国际法学会顾问、外经贸部WTO法律顾问赵维田教授认为,美国军用侦察机撞毁中国军用飞机并侵犯中国领空主权是一起严重违反国际法的事件。美方飞机的行为违反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撞机事件的责任完全在美国方面。美方应该向中国人民道歉,美方对此事件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并且保证不再发生此类事件,以维护国际法的尊严。

4月1日上午,美国一架军用侦察机飞抵中国海南岛近海海域上空活动,由于美机违反飞行规则,突然转向,在海南岛东南104公里处与对其进行跟踪监视的中国飞机相撞,致使中方飞机坠毁。事发后,美军用侦察机未经中方允许,擅自进入中国领空,并降落在海南陵水机场。

据北京大学法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副教授李红云女士介绍,1944年《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第一条就规定:缔约各国承认每一国家对其领土之上的空气空间具有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权。第三条第三款规定:一缔约国的国家航空器,未经特别协定或其他方式的许可并遵照其中的规定,不得在另一缔约国领土上空飞行或在此领土上降落。我国国内有关法律也有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陆和领水之上的空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空。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领空享有完全的、排他的主权。

赵维田教授特别强调,美军用侦察机屡屡出没在中国近海上空进行侦察活动,并不顾中国政府一再严正交涉,显然是对中国国家主权的挑衅。这种军事活动早已超出了国际法所允许的“飞越自由”原则,是对“飞越自由”原则的滥用。中国为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对美军用侦察机进行跟踪监视,是完全正当的,是符合国际法的。可以想象,如果外国军用侦察机在美国的近海进行侦察活动,美方绝对不会根据“飞越自由”原则而坐视不管的。

赵维田教授认为,美机肇事后未经中方许可闯入中国领空并降落中方机场,违反了国际法和中国法律有关规定,显然是对中国国家主权的挑衅。中国领导人和中国政府已就此阐明了中方的严正立场。专家们强烈表示,中国的主权和民族尊严不容侵犯。对于中国政府和人民来说,没有什么比维护国家主权和尊严更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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